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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气质量预报

关于对茶陵捷奥医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行政决定

来源: 时间:2017-07-04 14:28:00 作者:

株洲市环境保护局

关于对茶陵捷奥医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行政决定

茶陵捷奥医院有限公司:

你院向我局提出的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,经审查,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(国务院第449号令)规定的条件和要求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我局准予此次许可,许可内容见《辐射安全许可证》正、副本。同时,要求你院依法编写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》,于每年131日前报送我局审查和备案。

联系人: 李兰

联系电话:28682665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株洲市环境保护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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